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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报编辑部审稿、用稿制度
2016-05-20 17:16   审核人:

 

1.学报必须突出学术期刊的本质属性和特征,所发稿件必须是该学科或该领域学术前沿水平的反映。

2.作者投稿,原则上要提供与本课题相应的学术背景报告(与本课题相关的学科或领域的研究现状以及本文在这一现状中的地位和意义);在读研究生文章,要有导师签名的学术鉴定。

3.根据省新闻出版局审读委员会的要求,原则上接收本科以上(含本科)院校、省级以上(含省级)科研机构作者的学术论文。

4.来稿一律由编务统一登记,按学科专业分工发给责任编辑。

5.实行三审制。责编根据分工对稿件提出初步处理意见,交由编辑室主任审阅后实施专家作者双向匿名鉴审, 再由主编审定签字,最后由主管院长审批。

6.专家审稿制:(1)来稿须经专家审读。(2)审稿采用专家、作者双向匿名制、确保审稿的客观、严谨和公正。  

7.未经三审和专家审稿通过的稿件不能提名采用。

8.同等质量内稿、特色稿、专栏稿优先刊用。

9.凡由抄袭、剽窃及其他违法侵权行为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作者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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